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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药品批发现代物流:10,000㎡与阴凉库4,000㎡

管理员 · 2026-10-24 12:50 · 27 次浏览 · 约 1 分钟

政策依据

《京津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规定》(津药监规〔2025〕2号)及附件《京津冀药品现代物流实施细则》。

官方指标

  • 仓库储存作业区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10,000㎡,或容积不少于 50,000m³。
  • 整件货储存区应设自动化仓库;多址异地仓库至少一个地址满足上述条件。
  • 阴凉库使用面积不少于 4,000㎡,或容积不少于 20,000m³。
  • 兼营冷藏、冷冻药品:2 个以上独立冷库,总容积不少于 500m³。
  • 专营冷藏、冷冻生物制品:2 个以上独立冷库,总容积不少于 1,000m³。
  • 专营中药饮片:仓库不少于 5,000㎡,阴凉库不少于 2,000㎡。

企业准备

先核对面积/容积、自动化仓库、阴凉库、冷库,再检查温控、验证、追溯与系统。

官方出处

京津冀药品批发企业许可管理规定(津药监规〔2025〕2号)

本文只摘录官方原文指标,具体以原文为准。

法规与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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