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药品批发检查细则:主城 4000㎡,第三方物流 20000㎡分区要求
管理员 · 2026-10-29 11:40 · 9 次浏览 · 约 1 分钟
政策依据
重庆市药监局2023年12月发布《药品批发企业检查细则》(与四川统一川渝标准),2025年1月与四川联合印发《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指导意见》,形成全市分地区仓储准入体系。
批发企业仓库面积(2023年检查细则)
- 一类地区(渝中、江北、南岸、九龙坡、沙坪坝、大渡口、北碚、渝北、巴南、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重庆经开区):仓库整体面积不少于 4000 平方米,或总容积不少于 12000 立方米。
- 二类地区(合川、江津、永川、长寿、涪陵等):不少于 3000 平方米,或总容积不少于 9000 立方米。
- 三类地区:不少于 1500 平方米,或总容积不少于 4500 立方米(以房产证或房屋建筑施工许可证标示面积为准)。
第三方现代物流仓库(2025年联合指导意见)
- 一类地区:仓库整体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00 平方米或 120000 立方米;整件区托盘货位不少于 8000 个;零货区货位不得低于 3500 个。
- 二类地区:仓库不少于 15000 平方米或 90000 立方米。
- 三类地区:仓库不少于 10000 平方米或 60000 立方米。
- 面积以房产证或施工许可证标示建筑面积为准(不含非药品区);立体库或高架库按 4 米高度折算 1 层计算平面面积。
区域协同
川渝两地联合发布第三方物流指导意见,重庆与四川监管标准统一,企业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内跨省布局现代物流仓库具有可预期的准入口径。
企业准备
重庆企业先确认仓库所在地区类别,核对批发 4000/3000/1500 平方米或第三方物流 20000/15000/10000 平方米门槛;立体库按 4 米折算层数核算平面面积。
官方出处
重庆市药监局 四川省药监局关于印发《药品第三方现代物流指导意见》的通知
本文为平台原创整理,具体以重庆市药监局文件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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