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药品现代物流规定:批发仓 5000㎡,委托储运 15000㎡
管理员 · 2026-10-29 11:40 · 21 次浏览 · 约 1 分钟
政策依据
云南省药监局2025年1月印发《云南省药品现代物流有关规定(试行)》及《云南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云药监规〔2025〕2号),明确全省药品现代物流仓储标准与许可衔接。
官方指标(云南省药品现代物流有关规定)
- 仓库面积不少于 5000 平方米。
- 接受药品委托储存运输的药品批发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仓库面积不少于 15000 平方米。
- 仓库按药品储存要求分为常温库、阴凉库和冷库等库区,阴凉库面积应与阴凉品种经营规模相适应。
许可衔接(云药监规〔2025〕2号)
- 申请新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应有与经营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自营仓库,并符合《云南省药品现代物流有关规定(试行)》要求。
- 省外药品批发企业在云南省设置仓库的,需由所在地省药监局与云南省药监局协商同意,并符合云南有关规定。
相关措施
- 药品批发企业开展多仓协同业务:主体方药品仓库应符合云南省药品现代物流有关要求(2023年11月征求意见)。
- 在符合 GSP 条件下,不改变仓库地址增减仓库面积(不低于 1500 平方米)、调整仓库功能布局的,不需申请许可证事项变更(2020年征求意见口径)。
企业准备
云南批发企业按 5000 平方米核算自营仓库;拟承接委托储存运输的按 15000 平方米准备;省外企业入滇设仓须先走省级协商程序。
官方出处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药品现代物流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
云南省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云药监规〔2025〕2号)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药品批发企业开展多仓协同业务意见建议的通知
本文为平台原创整理,具体以云南省药监局文件原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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